2011-10-17

法律?異托邦?《GOMORRA》?

  Matteo Garrone用鏡頭將Roberto Saviano那報導文學的危險重新定義,用影像敘事寫下何謂法律、法律在何處、誰擁有法律、誰適用法律,以及法律究竟做了些什麼。法律跟危險的極端其實畫上等號,在一個每分每秒都充斥著生命與行為安全威嚇的狀態,法律也同時處於最高張力。
  特別的是在導演的鏡頭底下,緊逼在五段線軸人物的身邊,而這些線軸中被主要圍繞事件的主人都是極為普及與"寫實"的一般人:身著像是退休公務員的組織資金傳遞者、一般小家庭且急欲加入組織工作的青少年、加入專門處理毒廢掉掩蓋與丟棄工程的大學生、為了生活與生命而做選擇的裁縫師、兩個對於艾爾帕西諾《疤面煞星》沉迷與幻想身為劇中人並且對身處的環境不斷想證明自己的青年。整片自始至尾任何關於其影射組織"CAMORRA"其核心運作與內容成員完全是不可見與不可知的隻字未提,甚至任何關於此的些微暗示也不曾出現,而整個驅使影像空間裡的人與事情發生的動力卻完全來自此不可見與不可知,即使連命令與指示如何到達底層也完全的沉默與模糊失焦,唯一可見僅有:人開始去做,做了效果,與效果的回返加乘。被完全碰觸不到、完全看不到、完全聽不著的力量所驅動的魁儡,那也是此全片空間裡的唯一法律。在131分鐘的片長裡,警察與司法的字樣或暗示只出現了三次:第一次在於幫媽媽運送日常用品的青少年走過空盪與滿是少年叫喊與遊蕩的空屋時赫然聽見從屋頂傳來的"警察來了!",僅存於聲音與被掛上影像的白色字幕中,任何關於"警察"或"司法"的寫實影像都不曾出現此,鏡頭依舊跟著欲運送物品少年,警察與一般對於司法法律的也似乎慢慢失焦與模糊但是並非完全消失,因為我們還是能找到他們的身影與暗示。第二次在於少年在屋內發現那正在追捕其他混混的現場,鏡頭只給了那把混混壓制在牆邊的警察幾秒鐘,接著而來是在這場戲的主要敘事:少年發現那遺留掉落在二樓欄杆邊的手槍與毒品,奮不顧身的衝刺前往拾起,並且迅速交還給組織以"守法"展現優異的表現,逮以時日能成為一份子獲得"工作"。藉由僅給予短短秒數的司法影像是為了說出整個組織的法律是如何的分布在空間的每一個大小角落,不管空間是否有光照耀、是否能看的見,並且遠遠大於所謂司法,相較之下幾乎是不存在一般的分量,或者反過來說,其逮捕了一個極致微不足道、在全片中甚至沒有任何關於其重要性的混混的警察,短且迅速帶過的影像都在同時說明了人們原有司法的印象與認知在此事多麼的微渺且幾乎不存在。第三次則是在電影後半,依舊是同樣迅速鏡頭帶過那些身穿"POLIZIA"的警察與驗屍人員的案發現場。在全片裡關於他們唯一有效與力所及的範圍僅在於此三次影像,無任何實質效力與恐懼威嚇能力的聲響、僅為了成就其一事件青少年主角表現與守護組織的條件、將屍體清理與身為看熱鬧民眾的演員與丑角。
  是一個我們能辨認與前往的地方:義大利那不勒斯。但是一個我們日常生活完全接觸不到也無法想像的地方,那裏只有組織的規則在管理整個空間人們的行為與價值準則,組織的規則等同法律,沒有任何確實條文的法律。在我們原有生活狀態中,法律只有被挑釁與觸犯時才將現身以消滅其威脅為唯一目的且同時再次自身隱匿,與不法者共存亡所產生的一種異托邦狀態。但在此影像空間裡則是以另一種方式在看似一般生活著人們身上詭異的展現並且變形,若組成法律的本身即為危險與恐懼的極端,那麼挑釁法律是意味著什麼?人們平常的恐懼是在何處?如此複雜的議題本身已具有多層次的無法碰觸,而在片中突然的發生、突然的開始那組織分離派的出走後更為複雜的摺疊。片中對白"這是場開放式戰爭,命令從哪來怎麼來我們無法知道,是敵人、是朋友我們看不出,我們只能殺人,殺人吧!",在片裡所有的殺戮都在於一瞬間,就在一瞬間發生了,影像不給出任何鋪陳或是任何描述因果的內容,鏡頭裡只有殺戮與隨之而來的恐慌與奔逃,並且鏡頭都會在事件結束後一刻開始緩緩飄移在空間中,彷彿在凝視與緩緩進入事件後那死亡窒息裡的移動。大量的鈔票影像不斷的被放置在許多影像焦距內,層出不窮的手指數鈔聲也像是刻意的清晰與透明,鈔票的聲音、掠奪的嘈雜、槍響的迸發與不可預測、停不下來的義大利語的躁鬱等通通共同訴說生與死的快速交疊與隨手可得、可棄的影像敘事,影像在說一個看不見的黑,影像內組成一個組織,影像使組織運作、使它顯影、使它發聲,使它消失在黑暗;黑暗同時控制著影像,影像服膺於此黑所伸手的任何可及之處,影像無力抗拒此暴力與恐懼的蔓延,任何價值與規則都不在是原有如此,影像消失在深不可及的黑暗之中,在字語間自我呢喃的調查報導之後,僅悄悄的浮現出粉紫色字樣,寫著GOMO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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